話說,中華郵政即將邁入歷史
今日將以「台灣郵政」之姿於台灣營運
咦?那跟賺大錢有何關連呢?
有興趣的朋友~請往下閱讀喔!

前言:
因為月橘先前有準備過郵局考試
所以在此一消息公布之時,稍稍了翻了一下相關法規
發現到了一些驚人的賺錢財訊(財經台看太多...)


郵政法第六條:
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,無論何人,不得以遞送信函、明信片
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。

郵政法第四十條: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
,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;未停止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:

一、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,以遞送信函、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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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聰明的朋友看出來了嗎?

我們的政「腐」為了自HIGH,特地趕在修法之前作「正名」的表演活動
現今未經立法院修法通過更名
單憑董事會通過就進行更名的愚蠢行為
(真虧他是法律人...可恥)
在沒有法源的支持下
「台灣郵政」的郵差要執行遞送信函的工作
很明顯就是違法行為

您缺錢嗎?
趕緊叫人寄限時掛號信給你
然後趕緊去告上法院
就有一筆收入囉~

唉...無異是讓台灣的民主倒退的腦殘行為
真虧他們作的出來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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