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這是在啞唬看到的一則新聞

看了真的覺得...台灣的法律是在剝削還在相信「正義」的蠢真老百姓

目前的台灣所謂的正義模式大概是:

在招待所泡茶→塞錢、塞女人→人民鴇母的鬼遮眼模式啟動→「正義的一方」找槍手

→執行「正義」的死刑→替死鬼跑路→被抓→判死刑→廢死聯盟哭妖→變成無期

→13年後出關→過爽爽

 

新聞內容:


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如虛設

無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,對重大罪犯「永久隔離」社會的唯一選項。

但台灣近年的無期徒刑,平均約13年就可假釋,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,也是社會始終無法接受廢死的主因之一。


無期徒刑因具終身監禁的效果,在刑罰制度上,與死刑同為把重犯永久隔離社會的設計,因此很多國家都把無期徒刑做為替代死刑的選項。


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25年,但這是民國94年所修的法,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,仍是適用門檻為10年的舊法。


根據法務部統計,民國93年至98年,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,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

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,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.8年,就獲假釋出獄。

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,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(有期徒刑最重30年,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)。


以日本為例,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

但2004年到2008年,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,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;

而從1999年到2008年,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。


多名資深法官與檢察官認為,無期徒刑的精神,本質上就是終身監禁,假釋只能為例外;

但台灣的無期徒刑顯然已本末倒置,無期徒刑的「虛級化」,導致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出現空隙,也難怪主流民意始終無法接受死刑廢除。


法務部已拋出「制定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」,做為一旦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;

但實務界人士認為,在此之前,仍應先解決無期徒刑虛級化的問題。


司法實務界人士指出,無期徒刑目前假釋審查,只要受刑人符合服刑管理,「只要當個乖乖牌,就可等著提假釋。」

現階段應先修改假釋審查機制,例如納入加害人與被害人或家屬修復關係的程度、對社會侵害程度等,讓假釋從嚴


 

後記:

現在所謂的正義,是一群由納稅人花錢養的猥員們在神聖的立法院的格鬥分部

用拳頭及嘴砲訂立有利於猥員自身的法律

受益者為  政客、有錢人及他們的狗(有特支費養)

 

一般百姓的待遇...

轉角陰暗處隨時有人跟你招手,要送你一張令人臉紅心跳的紅色小紙條;

同樣被搶劫,一般百姓報警只是報身體健康的,根本不會破案

達官顯貴則不用幾天就破案,效率之高,

人民鴇母還對外表示沒有差別待遇....果然是虎年...唬很大;

 

唯一感到受重視,也只有選舉了

選舉一到才會有人鳥你、巴結你「拜託~拜託~選我選我」

行情好的還會塞個紅包給你喝茶

選後嘛..沒有上新聞、沒有利潤的事情還會理你?別鬧了,快醒醒吧!

 

再來死聯盟...一天到晚「死刑犯也有人權」

有想過被害人及被害家屬的人權在哪嗎?

有想過台灣的假釋的假單那麼好批嗎?

有想過那些殺人犯殺人時候的嘴臉、兇殘的模樣、不人道的手段嗎?

有查過殺人犯假釋出去的再犯有多高嗎?

不要翻了聖經就把自己當聖人

某前總統的御用律師在幫一死刑犯辯護時對被害者家屬說:

「將來主會懲罰你的!」

哇勒,我家人被殺還要這樣被人用「主」來鐺...真是感人

 

 

碎碎念part 2:

最近,家裡附近發生車禍打110給派出所,一知道沒有人受傷

短短5分鐘的車程要半小時才有人騎著摩托車姍姍來遲地抵達現場處理

就讓車子堵在那邊半小時,是又跑去泡茶被招待沒空嗎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月橘 的頭像
    月橘

    ♂月橘館♀

    月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