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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保釋制度一直以來都存在著極大的問題

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竟然關沒幾年就又放出來...

話說,殺人犯、強姦犯等的再犯率真的是高到翻過去又翻回來還可以再翻兩翻之高

講求人權的同時,也請想想台灣的制度是否健全...

請想想被害人的人權、被害人家屬的人權、一般無辜老百姓的人權

別把在其他國家的那套直接套在台灣

國情不同,制度怎麼能夠適用?

碎碎念結束,以下為新聞內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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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殘忍殺害一對小姊妹的殺人犯,減刑出獄後竟然再度犯案!28歲的陳姓兇嫌,在報紙上徵求檳榔西施,誘騙年輕婦人上門,接著就在租屋處,拿棍棒將被人活活打死,還意圖性侵,手段兇殘。而陳姓兇嫌7年前殺害小姊妹時,就疑似因為精神耗弱,只遭到判刑12年,再因為全國大減刑提前期滿出獄,現在再奪走條人命,讓死者家屬痛批制度殺人!

 

身材壯碩、個性冷血,28歲的陳姓兇嫌用被銬著的一雙手,連續殺害3條人命,將租屋處佈置成殺人密室,裡頭擺滿球棒及木棍,年輕婦人就是在這裡慘遭殺害,門口及牆壁留下怵目驚心的血跡。

這個月20日,27歲的林姓婦人在報紙上,看到刊登徵求檳榔西施的廣告,因此和自稱謝先生的兇嫌見面求職貼補家用。沒想到卻是踏進誘殺陷阱,被兇嫌用棍棒活活打死。

北縣刑大偵八隊長曾錦繡:「被害人有向他(嫌犯)問,嫌犯母親是從事什麼工作,你母親做那個工作(資源回收)不太好,她就刺激到他,他就說那我想要殺妳,我心中的惡魔,就是告訴我要殺人。」

供稱是不滿婦人態度,就將人痛毆致死,手段殘暴!而7年前,陳姓兇嫌就曾經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,再棄屍在新店溪,當時遭檢方求處死刑,不過他疑似有精神耗弱,刑度從無期徒刑改為判刑12年定讞。

兇嫌只被判12年徒刑,當時讓小姊妹父母非常傷痛氣憤,沒想到陳姓兇嫌服刑期間獲得全國大減刑,去年執行期滿出獄,竟然又再度奪人性命。死者家屬痛批這是制度殺人,為什麼要將這種殺人魔放出來?維護人權及身心障礙患者的司法制度,家屬無法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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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啞唬

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1024/8/2fkds.html

 

你今天....「人權」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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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月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