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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則消息是在奇摩新聞上頭看見的
以下為新聞內容:

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,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,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
卻被法院認定侵權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,成為國內「貼歌遭判刑」的首例。

原本單純分享音樂,卻被控侵權,遭判刑
孫同學是國內首例,他到現在還是覺得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

遭判刑學生:「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,或是這個歌手而已
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,也不是只有我一個
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,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。」

去年12月,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
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,報警處理
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只是,這樣的分享動作,網路上非常普遍
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,隨便以關鍵字「音樂」搜尋,就能找到一堆「歌曲分享」
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,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。

如果說,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,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,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?
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,實在讓民眾,摸不著頭緒。

完。

本文轉貼自此

繼「毛媽」之後,這大概是第二件因為音樂分享而遭開鍘、上新聞的事件吧
不過說老實話,網路上其實有一大票同類行的網站存在著
這位苦主只是比較倒楣被抓來當殺雞儆猴的犧牲品
有分享的朋友還是低調些,以免哪天被抓包
這樣就很悶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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